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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6〕6号)规定:三、责任分工(一)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1。...
1,西安市生源2001年1月1日以后的大学毕业生,已派遣到外省、市单位就业,因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回西安市区家中落户的未婚人员,可按城镇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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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1、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2、年龄要求。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其中,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凭以上材料,可申请落社区集体户) (三)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4、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一)适用范围 1、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2、年龄要求。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其中,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凭以上材料,可申请落社区集体户) (三)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4、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先办理结婚登记,之后才能申请夫妻投靠迁移户口。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二、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五)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在我省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1有合法产权住所;2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3有合法稳定就业并交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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