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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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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儿女,但是子女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按我国法律规定,在孩子的父母有监护能力且未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况下,爷爷奶奶无抚养孙子的义务,但是一旦爷爷奶奶成为孙子的法定监护人了,那按照相关法律就有一定的抚养义务了。理由如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孙女有义务赡养爷爷,但是赡养义务有前提条件,前提条件是孙女有负担赡养爷爷的经济能力,自己的父母也就是爷爷的法定赡养义务人已经死亡或者没有赡养能力,而爷爷需要赡养的,应当承担赡养义务。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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