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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正常程序申请的,在贷款审批完后,会有一个借款借据签字手续(六联张),只要没有签字,该贷款就无法发放,也就自然终止贷款发放流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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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学前教育阶段是从孩子满3岁到小学入学前1月的学历教育从孩子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月份到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月份。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别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支出,按每儿童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人员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业、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从3岁到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孩子,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父母可以选择在其中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双方各自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不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变更。纳税人的孩子在中国海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必须保留海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吴女士与早教中心签署的协议,部分条款减轻了店方责任,加重了协议相对人即消费者的责任,这部分条款不公平不合理,所以该部分条款无效。店方需按照消费者接受课程的比例退回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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