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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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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债务,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的,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债务,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出具无还款日期的欠款条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并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不定期还款的债务,即未注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债务,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借款人应证明其已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诉讼时效。 (五)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债务,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视为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受法律保护。
债权债务追诉期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1、《民法总则》第188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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