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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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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儿童抚养费金额时,一般根据儿童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三个标准确定。根据审判实践,儿童抚养费标准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如果承担两个以上孩子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时,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4)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为定期给付,若有能力也可一次性给付。因此,抚养费一次性支付的标准一般也是个人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当然了,如果双方对抚养费数额另有协商的话,可以按协商的数额来确定。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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