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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不能代写老人设立的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当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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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遗嘱是由子女代写的,属于代书遗嘱。而在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中,要求至少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且代书遗嘱的人还必须是其中一个见证人。但同时法律中也不允许继承人作遗嘱的见证人。另外,遗嘱的有效要件还有: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当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遗嘱无效。2、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3、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当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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