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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无刑事犯罪记录,单位当然有权获得这方面的信息,但对于一般较轻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公安机关不应当随意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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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对行政拘留不服提出申诉,申诉期间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对治安拘留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治安处罚不需要通知单位。违法行为人被拘留后,警方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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