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借款合同印花税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
属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其中包括借款合同: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 即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缴印花税。 国税发[1991]155号、鲁地税函[2005]30号、国税地字[1988]30号文均已被废止。
借款合同印花税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 即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缴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 即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缴印花税。 国税发[1991]155号、鲁地税函[2005]30号、国税地字[1988]30号文均已被废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