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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结合我省情况...
对医疗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界限:(一)工作一贯认真,偶尔疏忽发生事故,情节轻,后果不严重,能主动认错,积极改正者,应从宽处理,或免予处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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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鉴定费由申请方预付,经鉴定后,属医疗事故的由医疗单位(或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申请和委托鉴定的一方支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省级每次300元;地(市、州)级每次250元;县(市、区)级每次200元。
补偿金,由医疗单位在医院经费中列支;个体开业医务人员造成的医疗事故的补偿金,由开业医务人员本人负担;临时组织的各种医疗队、手术防发生医疗事故的补偿金,由组织单位或有收益的医疗单位承担。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取消或减少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
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由提出方先交付,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由提出方负担。申请上一级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时,应另行支付鉴定费,由提出方先交付,经复查维持原鉴定结论的,鉴定费由提出方负担;推翻原鉴定结论的,由败方负担。鉴定费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省卫生厅会同省物价局另行制定。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包括:委托鉴定书、申请鉴定书、病历摘要、鉴定委员会分析意见、鉴定委员会盖章和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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