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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是对于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是对于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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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是对于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刑罚制度。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对宣告缓刑、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缓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未规定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因此,在缓刑期间的职工,只要同时具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指参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满10年或满15年这两个条件,就应当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仍在缓刑期内的,不参与国家规定的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
退休金现在已经改称养老金了。判刑人员,包括判缓刑的,社保及退休金的处理,要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判刑之前已经办理过退休,并正常领取过养老金的缓刑或服刑期间期间无法领取养老金。刑期结束之后,恢复领取养老金资格,缓刑期间停发的养老金不予补发。 第二种:判刑之前没有工作,没参加过社保的缓刑或服刑期间,没有资格缴纳社保。刑期结束后,看地方社保政策办理。有的地方允许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知》(人核发(1989)第2号)、《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的规定,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缓刑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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