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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男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双方无财产、无子女 现因...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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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______,1981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市人,现住××市________。女方:_____,1984年2月5日出生,汉族,××市人,现住××市________路家属院。男女双方于2006年9月27日在××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因双方性格不合,矛盾不断加剧,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议达成离婚意愿,并对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财产处理: 1、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其他财产:柜机空调、长虹液晶电视、海尔洗衣机、海尔冰箱各一台归女方所有沙发一套、新大洲本田125摩托一辆、挂机空调一台和柜子、床、梳妆台及吊椅各一个归男方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3、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确认,在财产分割上,上述已作出明确列明,双方财产分割已完毕,并无争议。 三、债务的处理:夫妻共同债务1万元由男方承担,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四、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男方签名:女方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可以,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已经判决的案件,仍然合法有效,不适用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于未决的案件,则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于新法律的适用,我国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该原则是我国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除了刑法适用外,其他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都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既然是原则,那就不是能轻易改变的东西,否则,就不能称之为原则我国现时期主要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在特殊情况下采用溯及既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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