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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财产、是否要孩子,与是否支付抚养费没有必然关系。 1、即使不要财产、不要孩子,另一方坚持索要抚养费的,法院也会支持,一旦法院判决要支付...
(一)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然而法律上为了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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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 2、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离婚抚养费应由非直接抚养方定期支付,一般按月、按季或按年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从需要抚养子女到18岁,计算抚养子女到18岁所需的抚养费总数,一次性支付。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以用其财产抵消子女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女方不给付关于孩子的法院费用,男方可以选择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二、抚养费给付应考虑的因素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综上,女方提出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吗,对于这个问题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女方可以与男方协商不要孩子的抚养权,但女方在抚养费的支付上是要负一定责任的,也有这个义务,只不过夫妻双方还是可以就抚养费的给付问题进行协商,但子女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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