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贷款人和借款人都必须自愿。借据应注明双方姓名、贷款金额(汉字大写)、货币、贷款时间、贷款...
在民间借贷历程中,出借人千万别因人情、面子等原因,忽略签订合同这一环节。相反,出借双方应当面签订借贷合同,并在合同上写清楚借款金额、用途、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解读:该条的意义不在于何种类型适用本规定,而在于何种类型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民间借贷抵押手续失效的时间应当是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出借人、借款人双方都必须自愿。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借据上应写明双方姓名、借款数额(用汉字大写)、币种、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偿还日期、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等。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对借贷利率的确定。自然人在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借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9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5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