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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法院没有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已过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就有选举权。 2.《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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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缓刑期间是否可以竞选村主任,要根据具体的罪名来确定,不能根据缓刑判断是否有权参加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与其他人的判决无关。《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单项罪名的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15年,如果触犯多项罪名,合并执行最高可判处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不超过六个月十五年。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布前一人犯数罪的并处罚宣布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在总和刑期以下,在数刑期间最高刑期以上,应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得超过3年,拘留最高不得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得超过35年,最高不得超过20年,总和刑期不得超过35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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