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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陈女士:2006年,我丈夫王某去世,他的父母觉得他的遗产没多少,就未提出分割。现在3年过去了,王某当年参股的公司经营得越来越好,他的父母这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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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有诉讼时效限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分割房产可以在任何时间段内进行,法律上也没有时效限制。 2、当时离婚时未涉及房产分割的,现在可以重新协议,二楼说“原则上不能重新分割”是错误的,法律上根本没规定这个所谓的原则。 3、重新分割房产不需要起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有起诉的必要,所以一楼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4、正确的做法是: (1)双方协商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协议,然后根据该协议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产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不需要办理房产变更手续的,保留好相关协议就可以了。 (2)若双方协商不了的,须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哪套房产无法协商的就到该套房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如果是多套房产都协商不了的,选取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中对你们最为方便的法院进行起诉。
离婚时未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2002年5月,于飞与王勇结婚,婚房用的是王勇原有的住房。王勇还托岳母帮他借了6000元置办结婚用品。2005年1月,因感情不和,于飞与王勇办理了离婚手续,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一年后,于飞将当年母亲帮王勇借的6000元钱还清。这时,她想起应当对她与王勇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遂于2006年11月向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一审法院判令,电器及家具归于飞所有;住房系王勇的婚前个人财产,应由王勇所有;同时,债务6000元由王勇负担。今年3月,王勇认为于飞的诉讼请求超过了时效,因此,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审理查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于飞主张对婚前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请求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符合法律规定。于飞与王勇登记离婚时,并没有达成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所以不适用关于“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的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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