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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男女之间要是未经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我们称之为同居关系,此时男女之间的关系一律都是非法的,也叫做非法同居。非法...
1、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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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1、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或一年。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夫妻一方隐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离婚后夫妻一方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案件每件基础收费为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房产的具体价值,由提出诉讼请求的一方提前预估一个正常、合理的金额,最后由审判法官根据双方确定的房产价值或者评估价值对诉讼费进行多退少补。诉讼费一般由原告在立案时或被告提出分割诉讼请求时预缴,会在最终判决时对诉讼费在原、被告间进行合理分摊。缴费方需在收到法院开具的缴费单之日起7日内交纳,逾期未交纳的,案件会被视为自动撤诉。若房产分割是在离纠纷诉讼中提出,其诉讼费的计算,一般也会按照离婚诉讼的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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