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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的财产? [律师提醒]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当事人不清楚离婚协议书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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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就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在我国,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快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 4、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种合意,不是一种司法文书,不属于上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文书,不能就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不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有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需要经过法院判决并生效后才可以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一,根据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不是强制执行的对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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