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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治安拘留期限是不可以的,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的时间之后,不能没有原因就更改治安拘留的期限,一般拘留的时间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是合并执行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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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轻微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最严重的处罚是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所谓15日拘留是指43条2款的情形。如果不是结伙殴打、被打断不是不满14周岁、超过60周岁以及孕妇、残疾人,最多处10日拘留。 2、公安机关处罚后,受害人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提起民事诉讼。 3、就你所述,赔偿部分主要是医疗费用,以及赔偿误工费、适当的营养费,总金额不会太多,应在500元左右。 4、建议调解处理。只要对方不是狮子大张口,适当多赔一点,免得进拘留所,还给自己留下不良记录。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治安拘留期间涉嫌犯罪,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可以改成刑事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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