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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两年前分给被告的钱法院能查到吗

2022-08-02
常见方式:在另一方已经知道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口头上声称该笔钱款已经用于生活日常开支,但实际以自己或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银行。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法院一般是不准许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帐户的申请,当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并以此进行辩驳时,可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辩论: (1)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可能消费的数额以及取款的目的。 (2)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全部正常消费完毕。 (3)收集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4)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管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动情况。 一般而言,法院处理财产,是以现实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数额,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比如,有些当事人说:“他一个月一万多元钱工资,平时最多花2000多元,每月还余有8000元,五年下来,至少还应剩下20万元。”这些猜测推测的论据,法院是很难支持的。但是,法院也不会轻易相信一方存款消费完毕的说法,对于合理资金流向的解释,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大。但如果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丢失了,吃光喝光了,赌博输掉了,法院采信的可能性是不会太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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