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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采购合同能签多久法律没有规定,一般以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时间为准。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补充协议所确定的时间为准。不能达成协...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四年。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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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因各个交易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而且,在以信件、电报或电传形式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内容常常可能并不十分规范。但是,一般而言,可以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一)合同名称等表明合同自身的情况 除合同名称外,在这部分内容中还应当包括合同号,即通常由一组数字和字母所组成的号码。 (二)合同当事人的情况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必须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规定清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明确谁是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主体。通常,是通过以下各项内容来规定当事人的情况的: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2、当事人的国籍; 3、当事人的注册地址或营业地点或住所; 4、当事人的电话、电传、电报及传真号码; 5、当事人的银行账户。 (三)签订合同的时间与地点 为了确定当事人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开始的时间,以及计算合同中所规定一些履约期限,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订立的时间。 同时,也应当在合同中将签订合同的地点规定清楚,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合同的订立地与合同的法律适用紧密相关。 (四)合同标的的名称、种类、范围、质量、标准、规格和数量 为了明确特定合同项下的特定标的,就应当在合同中把合同标的的名称、种类和范围作明确的规定。不过,为了明确特定合同项下的特定标的,仅仅规定标的的种类和范围是不够的,还必须对合同标的的质量、标准、规格和数量加以规定,才能达此目的。 对于散装货物和其他不容易精确装运量的货物等,在规定合同标的数量时,通常需规定溢短装条款。 (五)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其合同义务,都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来进行。因此,合同中必须把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作明确的规定。 (六)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支付货款是买方的基本合同义务之一 相应地,收取货款是卖方的基本合同权利之一。因此,合同中必须明确地规定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费用。 在现代国际贸易实务中,当事人经常采用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国际贸易术语亦即价格术语,作为价格条件。此种价格术语是以货物的单价所包括的内容来表示的。 在支付金额条款中,应当规定支付货款的币种和合同总价格。 在支付方式条款中,应当规定支付货款的具体方式,如现金支付、汇付、托收或信用证。还应当规定付款的期限,以及是否允许分期付款等事项。 在采取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付款的情况下,应当进一步规定以跟单托收或跟单信用证付款时的全部条件。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付款条件,是指单证化的付款条件。还应当注意的是,在现代国际贸易实务中,通常当事人会在合同中引用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因此,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不应与《托收统一规则》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相关规定相矛盾。 (七)包装与唛头 为使卖方依一定的规则履行其交货义务,在合同中应当规定货物的包装与喷头。 在规定包装条款时,应当注意到货物的特性、具体运输方式及运输时间的要求。 所谓“喷头”,即“运输标识”。在货物上喷刷唛头的目的,是为了方便货物运输、划分与移交。 (八)运输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很多都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合同中的运输条款主要应当规定以下内容:运输方式;装运时间与地点;目的地;转运与分批运输事项;运输中的通知、联络事项等。 应当注意的是,在合同采用价格术语的条件下,运输条款的内容应当与合同中所使用的价格术语相协调。 (九)单证 为使卖方能够在合同规定的条件下收取货款,合同中必须规定单证条款,在以托收和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场合,尤其如此。 应当注意的是,单证条款必须与合同中的付款条件条款相协调,在采取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付款方式时,尤其如此。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四年。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是四年,不再适用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一)当事人双方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例如:若是自然人,必须是公民。 未成年人对达成合同可以不负法律责任;精神病患者和醉汉, 在发病期间和神志不清时达成的合同,也可免去合同的法律责任。 若是法人,则行为人应是企业的全权代表。 (二)应是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意思一致 签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的法律行为, 不是单方面的行为,所以,只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才能成立。如果当事人一方用诈骗、威胁或暴力等行为使另一方被迫达成合同,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三)必须互为有偿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是互为有偿的,买卖双方都拥有权利,又都承担义务。 (四)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例如:货物应是政府允许出口或进口的商品,货款和外汇的收付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五)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所以,8岁的小孩子跟人签订的电脑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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