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一方首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另一方失踪,即另一方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另一方已失踪。然后在拿到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后再向法院提...
1、一方首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另一方失踪,即另一方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另一方已失踪。然后在拿到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后再向法院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下落不明怎么办作者:雨来源:日期:2014年11月28日重点提示:一方失踪或者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法律文书通过公告方式送达。一、一方失踪的离婚程序宣告失踪是离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踪不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依然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二、审理期限法院对于起诉书、通知举证和开庭日期等送达公告期是60日,判决后对判决书送达公告期还需要60日公告期。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案件,诉讼期限大大延长了,一般的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在三个月内结案,适用普通审理程序的,也会在六个月内结案,而离婚诉讼的被告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加上公告期计算至少需要六个月才能结案。三、判决结果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另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决。但判决结果并不是一定要判决离婚,人民法院还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还应当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一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四、公告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1、只审理判决离婚事宜,而对夫妻共同财产既不做审查,也不做判决。2、对财产做出明确判决,对下落不明当事人所享有的部分作为子女抚养费判给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3、只对财产进行简单审查,主要是根据原告的陈述来确认,而不做具体核实,也不做分割处理。
对于这个问题可参考本人写的一篇文章。一方下落不明如何起诉离婚?律师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下落不明导致了诉讼程序不能正常进行,给原告造成很大的障碍。比如有的法院以对方当事人地址不明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立案条件为由不受理;有的法院是让当事人先申请另一方失踪或者死亡,等走完特别程序后再另行起诉离婚。法院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时间成本,经济损失,也造成了当事人长时间的心理压力,这样将不利于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如今,很多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来解决这个问题。所谓的公告送达,是指离婚案件中,一方下落不明时,由法院开具公告送达的单据,由原告缴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法院通过在公告栏以及各大媒体上,进行公告送达。200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8次会议通过了释[2004]17号的司法批复,这个批复对于人民法院依据民事案件的原高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所地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该批复中规定:“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材料或者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能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此外,该批复还规定:“因有关部门不准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原告的申请予以查询。”一般,法院的具体作法为: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第二步:法院按照一方当事人提供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第三步,由当事人或者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第四步,法院开具公告送达的单据,由原告缴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法院通过在公告栏以及各大媒体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送达中告知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当然公告送达这种案件的处理方式也有他的弊端。比如一方恶意谎称另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该放在设计收集相关证据,是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地被解除了婚姻关系,甚至财产权也会受到恶意的侵害。因此,法院对于这种送达的方式适用时也是十分谨慎的。
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在自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法院会做公告送达,时间会长一些,具体如何操作可以和律师面谈咨询。 根据法律规定,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分居并不包括分房居住,而且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并且分居满两年后并不能自动离婚,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条件。 两周岁以内的小孩一般抚养权会判给母亲,如果小孩超过了两周岁,那么法院会从有益于小孩身心发育的角度出发考虑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如果有不止一个小孩,一般来讲两边都会分配小孩,除非一方有不适合抚养小孩的情形,不然不会将几个小孩都判归一方抚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2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