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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费用预付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2024-12-02
在交通事故发生且责任尚未确定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以导致交通事故费用预付: 1. 在伤者急需治疗而责任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可以预付费用,或者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时,根据交通事故责任承担。如果当事人拒绝预付或暂时无法预付,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押交通事故车辆作为治疗费用的抵押。 2. 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情况下,由当地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费。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以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预付的所有款项。 3. 如果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公安管理部门在地区一级报刊上刊登寻人启事,并在10天后仍无人认领,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其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有责任及时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对于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如果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逃逸的,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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