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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法律规定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双方离婚的,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其他重大过错。而无过错一方可以请求适当多分割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我国采用制,即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纠纷的优先考虑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了夫妻共有财产如何分割的条款,离婚时原则上也应按照内容,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依据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如出现特殊情况,例如一方出轨、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一方出现恶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伪造债务意图侵占财产等情况的,有可能被判决少分或不分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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