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出店经营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确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者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
最高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积材料,建造建筑物、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由于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暂时堆积材料,建设非永久性建筑物、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查手续。占领经营是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积材料和其他设施。因为进行有利的商品买卖行为一定存在商品材料和经营工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7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1)擅自占有或挖掘城市道路(2)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3)汽车在桥梁或非指定城市道路上试制(4)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建筑物(5)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道(6)擅自在桥梁或路灯设施上架设广告牌或浮动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0人已浏览
916人已浏览
550人已浏览
4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