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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应当补缴。人社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
由于你岳父已经退休且年已64岁,因此不能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只能视为雇佣或劳务关系。在雇佣过程中受到伤害的,应当由雇主也就是该单位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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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我为您解答退休后工伤复发怎么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规定,工伤职工的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所以,退休后治疗工伤部位的医疗费,若符合规定,应当报销。
1、工伤鉴定后旧伤复发需治疗还能享受工伤待遇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退休后,继续享受工伤医疗、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安装等待遇。所需费用,退休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退休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原用人单位支付。 风险提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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