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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口头威胁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一般的口头威胁不构成犯罪,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被害人可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有权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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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精麻药品是犯罪,因为精麻药品具备了以下的特点: 1、依赖性:能使人在生理上成瘾从而让人心理成瘾,一旦不能继续吸食会出现戒断反应; 2、耐受性:用药量随着人对毒品的依赖而逐步增加,直到用药致死; 3、非法性:毒品很某种程度上有一定的药用价值,合理,适量用药在临床上经常出现。而称之为毒品,他的来源渠道都是非法的,一旦被查到不管是贩卖,使用,制造,窝藏,都是违法行为; 4、危害性:据统计,全中国的刑事案件中,70%与毒品或者吸毒者有关。当精麻药品符合毒品的特征时,提供精麻毒品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构成贩卖毒品罪。
需要根据具体情节来进行确定责任。恐吓威胁后果比较严重的话,可以考虑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节严重者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有实际损失并能证明损失与侵权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也可以主张经济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口头威胁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属于犯罪,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的法律情形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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