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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关系转接办理程序及地点:(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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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关系转接办理程序及地点:(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必须户口迁入地的社保部门同意接收);(2)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3)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其生存认证由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2、办理时需要携带的证件及资料:参保人的户口本、社保卡、有效身份证、符合要求的照片、户口迁出地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关系转接证明等。3、缴纳基数及更多内容参看:《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4〕44号)。
1、社保关系转接办理程序及地点:(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必须户口迁入地的社保部门同意接收);(2)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3)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其生存认证由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2、办理时需要携带的证件及资料:参保人的户口本、社保卡、有效身份证、符合要求的照片、户口迁出地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关系转接证明等。3、缴纳基数及更多内容参看:《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4〕44号)。
1、社保关系转接办理程序及地点:(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必须户口迁入地的社保部门同意接收);(2)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3)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其生存认证由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2、办理时需要携带的证件及资料:参保人的户口本、社保卡、有效身份证、符合要求的照片、户口迁出地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关系转接证明等。3、缴纳基数及更多内容参看:《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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