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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作时间(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非工作时间(交通事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内蒙古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及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对于非全日制就业工人,内蒙古各用人单位发放的货币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缴纳。按照规定,凡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八级工伤的赔偿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100×住院天数)、营养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待遇(6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8个月×蒙自的社平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蒙自社平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九条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22个月、八级18个月、九级13个月、十级7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3个月、十级2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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