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为了更好地统一规范资金转移的标准,在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时,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在...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操作流程如下:1、参保人员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如果说的是养老保险转移,公司部分是否全部转移,都不会影响个人日后的养老待遇。 就目前的养老保险转移而言,有两大类型:一是,社会保险跨统筹区域转移,也就是说跨省转移(大部分已实现省级统筹);二是,社会保险统筹区域内转移,也就是说省内转移(地级市之间转移)。在办理第一类转移时,按照国家规定,社会保险机构个人养老缴费账户累计额度全部转移,同时将企业应缴费部分按照缴费工资的12%进行转移。二类,一般为只转移个人账户部分,单位部分不转移,由省级社保部门统一调剂,不影响个人待遇。
只要缴费比例相同就没有影响,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5人已浏览
295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