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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但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按照累计的盗窃数额量刑,盗窃前科对量刑没有影响。 2、前一次盗窃罪只受过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不管...
1、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但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按照累计的盗窃数额量刑,盗窃前科对量刑没有影响。 2、前一次盗窃罪只受过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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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私财产,数额大,或者多次盗窃、家庭盗窃、携带武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数额特别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犯罪对盗窃犯罪量刑的影响,应当区别对待:1。实施多次盗窃行为,但未受到刑事处罚的,按照累计盗窃犯罪进行量刑,盗窃犯罪记录对量刑没有影响。2、前一次盗窃只受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无论后一次盗窃应被判处什么刑罚,都不构成累犯。盗窃犯罪记录对量刑没有影响。3、前一次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或赦免后五年内,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构成累犯。
有盗窃前科,不等于累犯,一般累犯必须是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属于加重的情节。只要不是累犯,就不是法定的应当从重的量刑情节,而是酌定的量刑情节。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累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盗窃前科再次盗窃的判刑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但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按照累计的盗窃数额量刑,盗窃前科对量刑没有影响;前一次盗窃罪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盗窃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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