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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
哺乳期离婚男方能要孩子的。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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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妇女提出离婚的孩子通常被判给妇女。 《《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两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不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子女八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释(1)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不满两岁的子女。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要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儿童不宜与其同居; (二、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一、哺乳期内,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孩子基本都判决给女方。 第二、孩子如果已经超过10周岁,成为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关于孩子抚养权,合议庭会征询孩子的意见。 第三、除以上2点相对刚性的标准之外,还要综合考虑双方的各方面条件,总体原则是本着孩子和哪一方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哪一方具备这个条件,孩子就会判决给哪一方。合议庭大概要考虑的综合因素有:孩子和哪一方感情更好、哪一方或者哪一方的直系亲属有更多的时间照顾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哪一方能给给孩子更好的受教育环境、生长环境、哪一方的物质生活保障更充分等等。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综上,如果哺乳期离婚的女方符合上述三个因素的其中一个,女方可以不要孩子的抚养权。但我国原则上是哺乳期不允许离婚的,除非一方存在过错责任,特别是男方不允许提起离婚。按照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来看,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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