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规定在《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
关于担保期间的法律规定有: 1、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处理; 2、但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无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在以下情况之下不得行使:一是,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三是,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上述权利。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 相关法条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期限 1、保证合同中双方约定了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双方约定的期限。 2、保证合同中双方或约定的保证期间短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六个月 3、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应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两年。约定不明是指约定的期间短于会等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的,或者约定担保时间直到还清债务时。 可见,保证期间最高为两年,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了最高保证期间,所以该约定无效。
保证合同的期限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50人已浏览
3,492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2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