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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界限是: 1、犯罪主体不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
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要厘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法律免于处罚的适用规章制度来处理和惩戒。工伤,单位应按工龄支付经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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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和受贿,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犯罪构成: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如下: (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而一般受贿罪所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2)犯罪行为不同。索贿要求不同;本罪索贿也必须为他人谋利益的,才构成犯罪;而受贿罪不需要为他人谋利益,也可以构成犯罪。 (3)主体不同。公司、企业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之不同; (4)犯罪结果不同。本罪必须受贿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受贿罪数额5000元以下,情节较重的,也可以构成犯罪。 (5)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处15年有期徒刑;而受贿罪最高处死刑。
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必须是受贿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受贿行为处理。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均为直接故意,都有获取非法利益,财物的目的,但两罪在本质上有明显的区别,表现在: 1、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两罪在客观方面虽都有利用职务之便的特征,但获取非法利益所采取的客观手段有所不同:本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主要是通过“竞业经营”来获取非法利益;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则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直接“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而获取非法利益。 2、犯罪主体有所不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这里的公司、企业,包括不同种类或性质的公司、企业,这里的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包括在公司、企业中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而本罪的主体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范围较前者要狭窄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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