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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股可由公司收购。股东出资后一般不能退股,公司存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但这不是退股,而是具体意义上的股权转让。 股东退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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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通过退出公司或者收购股份的方式来解决纠纷,那么必须要其他股东的配合,否则根据法律规定你无法单方面完成,当然,你还可以向公司外部人员转让公司股份。,但需办理相关的手续,需要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内部纠纷一般在实务中很难处理,法律虽然有规定,但在执行上缺乏明确标准,而且法律干预效果也并不是特别好,成本很高,但如果严重侵犯了你的权益,你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最新的公司法规定了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账册,但如果帐务本身就有问题,光靠查询也不能解决问题,当然如果通过审计方式取得证据证明公司相关控制人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法实现退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是指公司依法对已经注册的资本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简称减资。减资依公司净资产流出与否,分为实质性减资和形式性减资。实质性减资是指减少注册资本的同时,将一定金额返还给股东,这种减资方式就能实现股东的退股。
新《》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A、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B、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C、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新《公司法》第143条还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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