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民法典》中分居期间探视权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约定探望的时间,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1、分居期间的探视权约定的方式:由夫妻双方基于自愿原则,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就探望权的行使时间、期限、地点等主要内容予以协商,协商不成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但是需要执行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果是治安行政拘留,可以探望。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已经作出并执行的,家属可以凭借合法身份证明去进行探视,不需要提前申请。不是家属和朋友的凭借有效的身份证明也可以探视。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如果是刑事拘留,家人不可以探望。 刑事拘留期间是不允许家属探视的,只有辩护律师才可能会见。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那么协议中关于探视权的约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情况: 1.探望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婚姻法》中规定,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由人民法院中止其探望权。但要注意,只是中止,在不利影响消除后父或母要求继续探望的,另一方是不能拒绝的。 2.抚养协议中涉及放弃对子女探望权的约定是无效的。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不仅是权利,更是义务,而且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因此,对于这种涉及到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的问题,协议当事人双方是无权任意约定和处置的。 3.探望权的具体内容约定应明确点。在实务中,有许多协议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因此,在协议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时可以在这方面多些具体的内容。比如双方可以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1,430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