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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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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法律赋予你有生育的自由,包括生与不生的自由。
一般男方不赔偿,如果男方有过错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的医疗费,因为与男方有因果关系,可要求男方分担;另一方面,如果女方担心做人工流产而导致不孕,可以选择将孩子生产,孩子出生后的抚养费,不管男方乐意不乐意承担,也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女方生产,根据民法典“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这一法律规定,男方在不直接抚养孩子情况下,只要女方要求,男方均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终止妊娠是女方的自主行为,男方没有法定支付的义务。作为成年人的双方应当知道性行为和堕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自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男方可以给予道义上的补偿,主要是针对女方身体恢复的营养费。
要负责,男方在道德上应该支付女方的部分打胎费及营养费,但是在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所以无法强制男方负责任。但是,如果孩子生出的话,可强制男方支付孩子一半的抚养费以及一半的产子费用,这个是有法律规定的。但同样的,女方的营养费、误工费等依旧无法强制男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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