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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交出赃款叫积极退脏,被公检法追缴回来的叫追缴赃款,不视为主动退赃,不会被法官视为具有悔过表现,不主动交的,或者掩盖掩藏赃款赃物的并造成赃...
会的,如果你的涉案金额不大的话,可能会免于起诉,只进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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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退赃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为“贪污后”即已证明贪污犯罪行为已经既遂,而不是影响定罪的因素(数额大小除外)虽然全部上缴了,贪污罪也形成了。但是主动上交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因此仍应当认定贪污罪,不可能成立犯罪未遂或者中止、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是可以从轻。因此贪污后主动上交的仍应当认定贪污罪成立
判刑一年三个月,交了罚金,退还赃款,不会减刑。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1、判刑后赃款不交会进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其子女也会有影响,比如征兵,报考公务员,会不让考试等。 2、在判刑前贪污受贿罪的犯罪嫌疑人不退还赃款的,影响到法院的量刑,通过贪污、受贿或抢劫、盗窃等非法手段得来的钱最好主动上交也许会减刑,是否有立功的表现也会影响到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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