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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
发生重大事故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此处所谓“发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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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失火160万判几年问题而言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中规定: 1、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 2、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此外就是各省高院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暂行规定,如江西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的《关于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立案数额标准的暂行规定》中对失火罪作了如下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5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 4.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的,社会危害较大,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失的。 由于没有统一标准,在审判实践中,对如何界定罪与非罪、情节轻重,法官难以操作。对普通的失火案,虽然规定了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节,但对情节轻重还是难以把握,完全由法官根据主观来自由裁量,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对森林失火案,国家林业局、公安部规定了三个格次,而刑法本身只有两个格次,不好对照。更何况部门规定能否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其效力的大小,还有待研究,所以在审理该类案件中,往往导致审判结果的不平衡,形成了同罪不同罚的情况。为此,笔者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能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制定一个统一的定罪量刑标准,从失火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危害等角度考虑将普通失火案和森林失火案的情节轻重具体化、量化。
不同的量刑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经济犯罪涉案金额达到一百万的,判刑多少年要依据而定。: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企业人员: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集资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我来说一下失火罪判几年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失火罪的刑罚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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