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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最迟的上户时间是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由户主、父母等人携带相关的申请材料,前往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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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新生儿应该在出生后的一个月内申报户口(与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时间是无关的): 1,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可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之内上户口。新生儿上户需要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有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需要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到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在我国境内,对于公民上户口,出生一个月以内就需要依法申报出生登记,请公民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出生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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