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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级伤残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不能工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三级伤残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明显职业受限;4。社会交往困难。四级伤残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职业种类受限;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1]。五级伤残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社会交往贫乏。六级伤残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降低;3。不能胜任原工作;4。社会交往狭窄。七级伤残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社会交往降低。八级伤残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远距离流动受限;3。断续工作;4。社会交往受约束。九级伤残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五种鉴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发布单位】公安部【实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适用范围】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发布单位】卫生部【实施日期】2002年9月1日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不实,最高法院未颁布)【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05)【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实施日期】2005年5月1日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已经失效)【鉴定标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适用范围】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发布单位】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实施日期】2004年11月10日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活动受限;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d。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伤害是第三人造成的、或者受害人有过错时,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或是由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具体赔偿数额由实际情况决定。
外国人因外交、公务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证件的签发管理,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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