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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暴力受害者没有离婚婚的诉讼,受害者只是想让对方停止暴力,双方的感情没有完全破裂,只是想通过发行和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来停...
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家庭暴力受害者没有离婚的要求。受害者只是想让对方停止施暴,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他们只是希望通过发布和执行《人身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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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申请事项,包括: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其暂时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3)陈述事实和理由; (4)提供相关证据,如:出警记录、病历、证人证言等。
书面申请,若有困难,可口头申请。若当事人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可由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申请不需缴纳诉讼费,也无需提供担保。
一、管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时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申请人应当通过签名和手印确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前、诉讼期间或者诉讼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诉讼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人身保护裁定后15日内提起离婚诉讼。逾期未提起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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