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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农民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方与受让方应就土地承包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承包意向,然后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
按照相关规定:所有权人向使用人按期征收承包费,只要在双方公平约定的范围之内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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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28条第二项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所以,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以不动产所在地确定管辖。
承包田有承包期限是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来执行和确认的,承包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随意收回土地、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同时,国家按土地落实的各种补贴也必须由该土地的使用权拥有人享受,所以,占地补助也应该给使用权拥有者。而狭义的承包田,一般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对内(也可以对外)有偿发包的,不属于平均分配性质的、短承包期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也叫“机动地”,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不固定,一般是按合同期限,而不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期限满后,另行发包,属于价、物同值,国家的惠农补贴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享受,也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另行协商或按合同执行,但占地补助,属于永久出售或者长期有偿转让,性质不同,所以,应有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你确定你的承包田的性质后,按相关规定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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