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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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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立案流程:1。犯罪行为的立案审查由公安机关进行,特殊犯罪如部分职务犯罪可以由检察院立案。2、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其发现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检查调查的活动。《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由案件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职务侵占犯罪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由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按照立案管辖处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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