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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不准超员、;货运车辆除驾驶室乘坐人员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乘车人不得站立,不准向车外抛扔物品。安装有安全带的机动...
全省高速公路的管理,必须坚持集中、统一、高效、特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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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构筑永久性工程设施的,处5万元罚款;(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3万元罚款。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50米。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构筑永久性工程设施。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高速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禁止下列危及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的行为:(一)设置破坏物、障碍物阻碍车辆行驶;(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未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三)除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外,载客车辆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停车场以外上下乘客;(四)除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外,载货车辆在高速公路路面上装卸货物;(五)在高速公路用地两侧500米范围内焚烧物品;(六)擅自在高速公路防护栏开口和开启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七)除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外,在隧道内以及桥梁等构造物上停车;(八)其他危及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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