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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院的相关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前隐瞒、或者知道有精神病史的,婚后久治不不愈的,可以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
可以和精神病人离婚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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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论是婚前已经有精神病还是婚后有精神病,都有很多这样的案件,类似案件中,很多当事人都表示不能理解,很多法官也感到困惑。 2.”根据《民法典》有关条文,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这种案件中,不少夫妻确实感情已经破裂,没法修复了,只有法律上的维系。而法官又不能轻易将精神病人推向社会。但法院不判离婚,在很多人看来,对正常的一方来说也是不公平的”。精神病患者本人及其近亲属要么以“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传统理念来压制对方,要么以生活困难等原因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通常以因治疗已花费很多积蓄为由,坚决拒绝承担经济帮助,所以精神病人离婚案件让法院处理起来难度加大。法官只能是采取“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考量。
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先变更监护人,到精神病人居住地法院申请监护人变更,可以指定其父母、兄弟姐妹或者有监护能力的居(村)委会、单位为监护人
可以到法院调解离婚的,这是最快最直接的方法了。(吴培雄,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大学毕业后参加国家西部计划,并受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赴广西贺州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曾先后任职于检察院、政府法制办公室等部门。2006年获“中国志愿服务铜质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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