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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设区的市属农(林、牧、渔)场的计划生育机构,可以依...
菏泽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以征收机关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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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
征收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根据《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一)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二)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生育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依次增加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三)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前一个子女不满3周岁且女方不满26周岁生育的,征收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四)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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