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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申请人出现哪些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签发护照或者变造?

2022-03-08
我国《护照法》第十九条只规定,“持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护照或者冒用他人护照出入国(边)境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出境入境管理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非法护照由公安机关收缴。如果没有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即“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一)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应当是可以继续申请的。 具体事宜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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