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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部令第12号)和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生校期间受伤的,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学校是否尽了职责而定,未尽职责的要承担相应责任。能够证明尽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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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请按学生发生伤害的情况自行确定责任的分摊。
责任划分: 1、你的同学负有主要责任;2、你们学校负有次要责任;3、你自己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比学校的责任少); 解决的方法: 1、如果你们家有经济能力的话,你们同学的家庭无法负担治疗费用的话,我建议你们家里先将治疗费用先行垫付,因为是你受伤了,如果不及时医治的话,有可能加重病情; 2、学校一般都给学生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你可以问下学校,有没有给你们购买,如果有,可以要求学校代你们向保险公司索赔; 3、虽然在暑假补课期间,但在学校发生的事情,学校还是要付一定责任的,你们可以找学校协商,由学校负担一少部分医疗费用或者由学校责成你同学的父母支付医疗费用。 4、如果以上方法不能妥善解决的话,那就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用,保存好治疗时的各种费用的票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药费等诉求,第一被告人是你的同学及其监护人,第二被告是你们学校。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责任,此是相当一个时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倾向性的且多为司法实践所接受的观点认为,自学生的家长将未成年学生送到学校接受教育之日起,学生家长即与学校建立了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委托监护关系。因此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不论学校对在校学生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是否存在过错,学校都应承担未尽监护之责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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