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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损坏的,主要看质押权人是否尽到了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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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债权没有被消灭,但债权效力下降成为自然权利。 具体来说,诉讼时效后会出现以下后果: 债务人主张时效抗辩的,不能强制执行。 第二,抵消权可以消灭,抵销合格前诉讼时效经过的,不能作为主动债权主张抵销。 第三,代位权和抵销权可以消灭。债务人主张及时抗辩的,债权人不再享有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但起诉权仍然存在。
不是。质权与质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质押是指设定质权的法律行为,质权是指质权人的权利;质押是质权产生的原因,质权是质押引起的法律后果。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给债权人占有并实际控制的行为被称为质押,质权人因质押而取得的权利为质权,质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作为担保物权的质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的特点。
1、满足以下条件的话,车辆质押权就可以生效了。 2、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动产质押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押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押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3、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出质人与质押权人订立动产质押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押权人占有时,质押权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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