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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0条中对辨认笔录的审查、认定与排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
不一定必须要有。辨认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在侦查人员主持下,通过对了解辨认对象特征的被害人、证人的询问、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以笔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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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发现办案人员伪造辨认笔录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复议,要求法院对辨认笔录重新进行认定,笔录虽然能作为证据材料使用,但是伪造的辨认笔录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且伪造辨认笔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定罪。
在刑事案件中,会有很多的辨认笔录,比如对作案工具的辨认,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对作案地点的辨认,这些辨认涉及到案件的定罪与量刑
根据刑诉法规定辨认笔录是需要要见证人签字的,根据法律规定,辨认笔录由辨认人、见证人、侦查人员签名。 1、依据辨认标准的不同,辨认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2、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3、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4、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 5、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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